法院拍卖房子后价格过低怎么办

2024-05-17 00:31

1. 法院拍卖房子后价格过低怎么办

拍卖房:
拍卖房不等同于购买一般房产,其中可能有些拍卖房本身隐藏着风险。
根据既往拍卖住房所发生的纠纷,购买拍卖房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上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备注条款,通过这些条款,购房者可以了解是否有房产证、是否是商品房、是否欠地价、是否欠土地使用费等;最重要的是,可以知道该房产是否有签订租约,是否欠缴其他税费等;比较棘手的有如下几个情形:买家应了解该房子是否腾空,原房东户口是否已迁出;有租约(不交吉):有租约专业术语叫“不交吉”,不交吉就是只是已取得产权,但房屋仍因各种原因被居住使用,要实际拥有,还须通过途径取得。有租约的情况也一样进行区分,一部分是担保公司,误以为赎楼就能卖掉还钱,但赎完楼后一下子被查封房产,担保公司为了自保签订了长年租赁合同,引发买房者入住难;一部分是债务人,为的就是存心抗拒执行,勾结第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做足了阻挠购房者入住的应对措施;有些是真正的租客,租赁合同也是正常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就会依照约定搬走。租约签订日期也要注意,有些是在查封之前就签订了租约,有些是在查封后才签订租约。另一种“不交吉”是标的不带租约,但目前被原房东或其亲友经业主允许使用的,有可能出现拒不搬走的情况。购买者需事先对不同的情形要进行甄别,以确定应对方案;欠物业费、水电费;欠税费、土地出让费、土地使用费等有没有结清费用。
以上种种,法院均不负责核实,也不负责清场交付,并且“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由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但是,这些情况可以直接去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也可委托拍卖行确认。买家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代为审查相关拍卖文书、通过多方途径了解房屋情况。
二、算清税费:除了上述费用,购买拍卖房还需要缴纳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务必去房管了解清楚。还有一笔拍卖佣金,因此在看中一套房产时,心动先放一旁,仔细反复询问法官和专业人员,算清税费,确定最后实际付出的成本。
三、实地看房:在房地产拍卖竞拍流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实地看房。实地看房时,一定不要放弃这个机会,除了像买卖二手房那样勘察房产现场,还要借此机会获得其他相关信息,比如是否有人居住,租约多久,租金多少,是否欠物业费等等,通过实地看房,房产的真实面目会一一展现,从而对购房者的决策产生帮助;
四、其他事宜:如果是学区房,房子上的学区、户口是否迁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主张所有权,是否有其他纠纷,前业主的相关信息等等,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事宜。
很多事情如果是二手房买卖,一家靠谱的中介可以让你完全放心不去理会这些问题,但是购买拍卖房产,购房者就需要劳心劳力,最好自己去调查清楚再做决策。
拍卖房看上去很美,美在价格低,美在有法院公信力背书,但是购房者在踏上购买拍卖房的征程前,一定要考虑到涉及的各种风险,否则很容易捡起芝麻丢西瓜,甚至血本无归,花钱买罪受。
拍卖房作为新房、二手房之外的又一房产交易渠道,风险所在,机会亦在,把握得好,购房者就会以令人开心的价格得到心爱的房产,请记住,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法院拍卖房子后价格过低怎么办

2. 对法院拍卖的房产价格过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就是同意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3. 对法院拍卖的房产价格过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就是同意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法院拍卖的房产价格过低怎么办

4. 对法院拍卖的房产价格过低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拍卖前,由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拍卖价的保留价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的,如果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就是同意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一、法院拍卖房产流拍三次降价多少
第一次流拍后可以降价20%再次拍卖,仍流拍可以按保留价折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韧拒绝的法院应在流拍后60日内再降价20%进行第三次拍卖,仍流拍的可以按保留价折抵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拒绝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法院房产拍卖流程多长时间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5. 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低怎么办

1、法院拍卖房屋时,会确定房屋的保留价,保留价一般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或者由法院按市场价格确定,如果房屋所有人认为保留价过低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一、对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拍卖程序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法院拍卖的房子价格低怎么办

6. 法院拍卖房子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7. 法院拍卖房子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拍卖房子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8. 法院拍卖房子评估价格不合理怎么办

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一、法院评估房产需要几天
法院评估房产的时间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涉及单套普通住宅的项目,自评估机构收到法院委托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2、其他类型的房地产评估项目,自评估机构收到法院委托书之日起30当天提交评估报告。
法院房地产评估按标的物总额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有标准。
二、拆迁补偿金与原来的价格差很多怎么办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的,由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其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仲裁裁决书下达后怎么才能拿到钱
仲裁裁决书下达后拿到钱的方式:仲裁裁决也属于可强制执行的文书。具体如下: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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