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如果流拍,最多只能进行多少次拍卖?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如何处置

2024-05-16 17:48

1. 法院执行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如果流拍,最多只能进行多少次拍卖?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如何处置


法院执行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如果流拍,最多只能进行多少次拍卖?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如何处置

2. 法院执行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如果流拍,最多只能进行多少次拍卖?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如何处置

规定最多进行拍卖的次数为3次,最后如果拍卖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

3. 法院房产拍卖,第一次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但是没有通知被执行人,这种拍卖合法吗?

  第一次流拍后可以降价20%再次拍卖,一般拍卖的时候都会有公告,并且法院拍卖也没有义务要告诉被执行人,法院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但是,如果该标的有新的情况出现,法院有权撤回标的或者中止及终止拍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直接抵债承受。

法院房产拍卖,第一次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但是没有通知被执行人,这种拍卖合法吗?

4. 请问律师:法院执行中进行拍卖,如出现流拍是拍卖三次每次降20%吗,如果还是流拍将如何处理呀?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应当确定保留价,如果第一次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确定你的涉案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这样确定后续可能涉及的法院拍卖措施。

5. 房屋法院拍卖过程中的流拍会怎样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三)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可解除查封、冻结,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房屋法院拍卖过程中的流拍会怎样

6. 执行拍卖房屋流拍,还能继续执行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摘要】
执行拍卖房屋流拍,还能继续执行吗【提问】
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回答】

7. 法院拍卖流拍怎么办

法院拍卖流拍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有关流拍如何处理:一是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拍卖流拍怎么办

8. 法院拍卖房产但三次均流拍,不久法院又要重新评估后再拍卖,并告诉我直到拍卖成功为止,法制国家去哪说理

1.你没有证据证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这需要法院证明。
2.你没有证据,只有自己的陈述,那么自己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3.第三十五条拍卖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是要由法院提出以财产抵债。而不是由你来提出的。
所以你只有拿到第一点的证据才能去想办法。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拍卖不超过三次。达到了上述最大次数后,法院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可以变卖一次,否则在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情况下,就“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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